河北省仪器仪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章 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和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》及《河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》冀监函〔2015〕165号等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专家在仪器仪表专业标准化活动中的作用,保证标准化工作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、工作效能等方面的效果,促进交流,消除技术壁垒,更好的开展仪器仪表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,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(以下简称“省质监局”)统一规划和组建河北省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标委会”)。
第三条 标委会是河北省内从事有关仪器仪表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性组织,是河北省仪器仪表领域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。受省质监局委托负责开展河北省仪器仪表领域地方标准可行性分析,组织召开审查会、标准体系研究等方面的工作
第四条 标委会由省质监局直接领导。
第五条 凡组织、成立、调整、改组技术委员会应遵守本章程。
第二章 职责
第六条 标委会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定期向省质监局提出本专业发展趋势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。
第七条 标委会根据《河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,向省质监局提出本专业领域内制定、修订和宣传贯彻国家仪器仪表技术法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,并按照省质监局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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