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的位置:河北省仪表行业协会>>协会章程
协会章程

协会章程(2)

2011年11月03日

㈩ 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宣贯、技术咨询服务;组织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技术交流活动,发展同国家仪器仪表协会及各兄弟协会的交流与联系。

第六条 活动原则:

㈠ 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规章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㈡ 本会开展活动,坚持诚信守信、公正公平、不弄虚作假,不损害国家、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利益。

㈢ 本会遵循民主办会、自主办会的原则,做到人员自聘、经费自筹、工作自主。

 

第三章 会员

 

第七条 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。

㈠ 单位会员必须具备:依法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等;从事仪表行业制造、科研、教育、研发、经营和应用的合法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、办事处及其它经济组织;

㈡ 个人会员必须具备:从事仪表行业有一定声望或研究有一定成果的个人,以及长期从事仪表行业制造、科研、教育、研发和营销工作人士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
 

㈢ 承认本会章程。

㈣ 自愿加入本会。

(五)按时缴纳会费。

第八条 会员入会程序:

㈠ 提交入会申请书;填写会员登记表。

㈡ 经理事会授权,秘书处派员到申请单位实地考察了解,并提出初审意见。

㈢ 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,并颁发会员证书。

㈣ 单位会员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与协会的联系和沟通。

第九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㈠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㈡ 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以及监督的权利;

㈢ 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;

㈣ 有权优先、优惠获得本会的各类服务;

㈤ 有权要求协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;

㈥ 有求助本会提供帮助的权利;

㈦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㈠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服从行规行约,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
㈡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;

㈢ 积极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、资料和报表;

㈣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缴纳会费。

第十一条 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

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本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通报全体会员。